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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ights & Authorization

肖像、声音、模型和素材归谁?

没有一句适用于所有项目的“全部归客户”或“全部归制作方”。肖像与声音涉及自然人的人格权益;人脸、声纹等还可能属于敏感个人信息;原始照片、项目文件、模型或平台账号、生成视频及案例公开权,则要看创作、平台规则和合同约定。正确做法是逐项写清,而不是只写“数字分身归属”。

这不是一项权利

至少要分开确认:本人授权、数据处理、原始素材、可编辑工程或模型、最终交付、后续生成权、商用范围、转授权以及案例公开。

七项内容应分别确认

一、肖像与声音

客户是本人,不等于制作方可以无限期、无限场景公开使用。应写清用途、期限、平台、地域、是否商用及撤回或终止后的处理。

二、人脸与声纹数据

人脸、声纹属于高敏感度数据。采集、上传、生成、保存和删除应有明确目的、必要性、保护措施与单独同意。

三、原始拍摄素材

精修照片、原始照片、视频、录音和六视图不是同一种交付。是否交付原片、保留多久、能否二次使用,都应列明。

四、模型与项目文件

部分服务使用第三方平台,未必产生一个可独立移交的“专属模型”。应写清实际交付的是账号权限、参考资产、提示词、工程文件还是可下载模型。

五、生成内容

最终视频、图片、音频的使用范围应结合合同、素材来源和所用平台条款确认,不能只凭“由AI生成”判断归属。

六、后续制作权限

谁可以继续生成、是否允许客户团队或第三方使用、是否允许广告投放、跨平台发布和再编辑,需要提前约定。

七、案例公开权

交付给客户不等于制作方自动获得公开展示权。姓名、公司、肖像、声音、过程和结果数据应逐项确认公开范围。

当前规则中最重要的三条边界

本人同意必须具体
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要求,提供人脸、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时,应提示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。

敏感信息需要更严格保护
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将生物识别列入敏感个人信息,要求具有特定目的、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。

AI内容需要按规则标识

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,规定生成合成内容的显式、隐式标识及发布者主动声明等要求。

签约前建议拿到一张“权利清单”

清单应至少列出:数据采集目的、使用工具和第三方平台、素材保存期限、删除方式、每类交付物、可编辑文件、后续生成者、商用与广告范围、AI标识责任、案例公开选项和合作终止后的处理。具体法律判断应由适用地区的专业律师结合合同和业务场景确认。

参考官方规则: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